xinche 发表于 2014-1-16 19:16:12

求 助 书

本帖最后由 xinche 于 2014-1-16 19:18 编辑



各位好心人和有关部门:         大家好!
我叫曾勇,身份证号码:51102519760526865X,妻子叫肖秀华,身份证号码:511025197305108646,家住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孟塘镇狮子村2社42号。
我的儿子叫曾中杰(如图),现年16岁,于2012年12月31号乘坐一辆越野车,在安岳县镇子加油站处翻车,致使儿子遭受特大重伤,成了植物人。曾在成都华西医院、安岳县人民医院和安岳县老中医院治疗,治疗费已高达40多万元,但现在仍然是植物人。由于家庭不富裕,现已背着高额的债务无法偿还,也无钱医治儿子的病了。
在这种情况下,我全家恳求各位好心人和有关部门给予资助,资助费将用于继续治疗儿子的病。
我全家真诚谢谢各位好心人和有关部门。
我的农业银行卡卡号是:6228480512780833210
联系电话:15282146391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求助人:曾勇及全家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2014年1月15日

huoxiyi222 发表于 2014-3-8 23:52:0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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